2025年12月24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联合发布《有关规管虚拟资产交易的立法建议咨询总结以及有关规管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和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立法建议进一步公众咨询》及《有关规管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咨询总结》,标志着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本次咨询总结公布了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的监管框架,同时就新增的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两大业务类型展开进一步公众咨询,咨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这意味着香港即将建立覆盖交易、托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四大领域的完整虚拟资产监管体系。根据咨询文件,财库局和证监会计划在2026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分别设立上述四类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
一、监管框架总览:四大发牌制度的体系构建
1.1 “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哲学

1.2监管演进路径

1.3 ASPIRe路线图的战略定位
A(Access连接):优化市场准入,引入OTC和托管服务监管
S(Safeguard保障):强化投资者保护和风险管理
P(Product产品):丰富产品类型,研究衍生品和质押服务
I(Infrastructure基建):提升交易基础设施和跨境结算
Re(Relationship联系):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行业沟通
本次咨询文件正是ASPIRe路线图在准入(A)和保障(S)层面的具体落地。
1.4 立法核心进程与时间节点

二、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对标证券经纪业务
2.1 监管范围界定
2.2 豁免情况

2.3 资本要求和财务资源

2.4 核心监管规则亮点
客户资产需由香港受规管托管人保管
充分披露跨境交易风险
客户资产托管强制要求:受证监会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商必须聘用受证监会规管的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保管客户虚拟资产,禁止自行托管客户资产,确保“交易与托管分离”。
牌照费用标准:参照第1类受规管活动,申请费约4,740港元,年费约5,000港元(银行等注册机构费用更高)。
三、虚拟资产托管服务:聚焦资产安全
3.1 监管范围与定义
3.2 财务与资质要求

3.3 核心监管要求
(1) 要求高比例冷钱包储存(参考交易平台指引的98:2比例)并允许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调整,平衡快速提款需求与安全性;
(2) 必须购买充分的保险,防止黑客入侵、欺诈、操作失误导致的客户资产损失,类似于证券经纪行参与投资者补偿基金的安排;
(3) 实施严格的多重签名和分层权限控制,做好离线备份和定期对账,强制要求定期渗透测试和压力测试;
(4) 未来立法可能明确规定持牌托管人对客户资产负有受托人义务,如因过失导致资产遗失或被挪用需承担法律责任;
(5) 要求年度独立审计和安全评估,包括网络安全审计(如SOC2报告)和AML合规审计;
(6) 制定灾备和紧急应变计划,确保极端情况下客户资产可取回。
四、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投资顾问新规
4.1 业务定义(咨询中)
4.2 豁免情况(参照第4类受规管活动)

4.3 监管要求与资质标准(咨询中)

五、虚拟资产管理服务:基金管理新框架
5.1 业务定义(咨询中)
5.2 豁免情况(参照第9类受规管活动)

5.3 托管安排(关键合规要点)
允许该等基金管理人自行保管不超过某个限额的新代币
无须申领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牌照或注册
5.4 监管要求(咨询中)
六、无过渡期安排:紧迫的时间要求
对于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现时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持牌法团和注册机构、已通过证监会或金管局评估程序并在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监管机构会加快审批其申请。
七、法律责任与罚则

监管机构的权力包括发牌和注册条件设定与撤销、进行检查和调查、纪律处分(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牌照)、刑事检控转介。
上诉机制方面,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设立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覆核审裁处(审裁处)将负责处理针对证监会或金管局就虚拟资产服务发牌制度所作的指明决定的上诉,审裁处的委员已包括加密货币和区块链领域的专家,监管机构会考虑适当地增加有关界别的代表。
八、合规路径与实务建议

九、关键风险点与应对建议
技术系统风险涉及网络安全威胁、系统稳定性要求、私钥管理复杂度,应对建议包括采用HSM(硬件安全模块),实施多重签名和多因素验证,严格冷热钱包分离(参考98:2比例),定期渗透测试和漏洞扫描,建立SOC(安全运营中心)进行实时监控,制定灾备和应急预案。
客户适当性评估风险包括向不适合的客户推荐高风险虚拟资产、KYC流程走形式、未充分披露虚拟资产特殊风险,应对建议为采用分层KYC问卷,对高风险产品设定额外准入门槛,进行虚拟资产知识测试,保留完整评估记录及客户签署文件,定期更新客户风险档案,准备详细风险披露声明。
利益冲突风险包括同时担任某虚拟资产项目顾问和投资者的投资顾问、推荐自己持有大量仓位的虚拟资产、与交易平台存在利益输送,应对建议为建立书面利益冲突政策,要求员工申报个人持仓,建立“中国墙”(ChineseWall)机制,确保所有建议基于客户最佳利益并充分披露潜在利益冲突。
AML/CFT合规风险源于虚拟资产匿名性和跨境流动性带来的洗钱风险、复杂链上交易难以追踪、资金来源审查困难,应对建议为严格执行KYC流程,采集并验证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对高风险客户(PEP、高风险国家)施加强化尽调,建立筛查机制检测制裁名单和可疑地址,部署链上分析工具监测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STR)。
十、合规成本估算
10.1 一次性合规成本

10.2 持续合规成本(年度)

注:实际成本因机构规模、业务复杂度差异较大,以上为市场一般水平参考。
十一、律师观察与建议
监管重点上,投资者保护优先于短期繁荣,新规中高额资本金要求(托管人1000万港元)、严格冷钱包比例要求、强制使用持牌托管人、限制散户杠杆等细节,显示监管者宁可放慢行业发展,也不希望重演海外交易所暴雷、客户血本无归的惨剧,这导致合规成本将成为营运成本的重要组成,长远来看严监管市场更能吸引机构投资和优质项目。
潜在盲区与挑战包括DeFi监管难题(纯粹去中心化协议监管仍为灰色地带,可能要求持牌机构不得协助客户使用未受监管的DeFi产品、规定从事某些DeFi活动需事先报告、通过反洗钱法规间接监管)、NFT定义问题(纯粹收藏品可能不视为虚拟资产,但金融化趋势下长远或需纳入监管)、元宇宙与游戏代币的定性挑战(既非传统证券又可能具有投资属性,需未来政策细化)。
结语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观点基于截至2025年12月24日的官方咨询文件及公开信息,具体监管要求和实施细节以最终立法文本和证监会/金管局发布的指引为准。市场参与者应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和合规顾问。
律师介绍
王喆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联合创始人、基金债券法律业务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副院长
业务领域:
资产证券化、投资并购、争议解决
执业经验:
王喆律师曾为中建八局、中建六局、山东电建、商丘发投、商丘新城、平煤集团、河南路桥、海通恒信、首创置业、京能国际等公司提供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为中海油、华润置地、华润医药、万科地产、北燃集团等企业提供投资并购法律服务;为平安信托、招商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中诚信托等提供信托法律服务;为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提供内保外贷、开发贷等法律服务;为北燃蓝天、国投瑞银、信达资产等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王喆律师主办的中国中投证券-德远保理-中建八局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19年荣获“2018-2019年度资产证券化介甫奖”,该项目系首单交易所储架发行的、以央企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进行了多项优化,实现了多层次的创新和突破;王喆律师主办的天星数科-粮票供应链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荣获2022年第六届CNABS资产证券化最具行业影响产品奖。
廖杰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基金债券法律业务中心成员
业务领域:
资产证券化、争议解决
执业经验:
廖杰律师具备法律与会计双学位,曾为中国电建、商丘发投、商丘新城、山东电建、京能集团、曲江资本、平煤集团、河南路桥、潍坊城投、济南城投、潍坊三农、颐养健康等公司提供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为鄂尔多斯东胜**煤矿投资纠纷案等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曾在企业长期从事法务工作,为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业务提供日常法务支持,负责集团下属公司私募基金及资管产品投资事宜。
2025年12月24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联合发布《有关规管虚拟资产交易的立法建议咨询总结以及有关规管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和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立法建议进一步公众咨询》及《有关规管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咨询总结》,标志着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本次咨询总结公布了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的监管框架,同时就新增的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两大业务类型展开进一步公众咨询,咨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这意味着香港即将建立覆盖交易、托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四大领域的完整虚拟资产监管体系。根据咨询文件,财库局和证监会计划在2026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分别设立上述四类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
一、监管框架总览:四大发牌制度的体系构建
1.1 “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哲学
1.2监管演进路径
1.3 ASPIRe路线图的战略定位
A(Access连接):优化市场准入,引入OTC和托管服务监管
S(Safeguard保障):强化投资者保护和风险管理
P(Product产品):丰富产品类型,研究衍生品和质押服务
I(Infrastructure基建):提升交易基础设施和跨境结算
Re(Relationship联系):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行业沟通
本次咨询文件正是ASPIRe路线图在准入(A)和保障(S)层面的具体落地。
1.4 立法核心进程与时间节点
二、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对标证券经纪业务
2.1 监管范围界定
2.2 豁免情况
2.3 资本要求和财务资源
2.4 核心监管规则亮点
客户资产需由香港受规管托管人保管
充分披露跨境交易风险
客户资产托管强制要求:受证监会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商必须聘用受证监会规管的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保管客户虚拟资产,禁止自行托管客户资产,确保“交易与托管分离”。
牌照费用标准:参照第1类受规管活动,申请费约4,740港元,年费约5,000港元(银行等注册机构费用更高)。
三、虚拟资产托管服务:聚焦资产安全
3.1 监管范围与定义
3.2 财务与资质要求
3.3 核心监管要求
(1) 要求高比例冷钱包储存(参考交易平台指引的98:2比例)并允许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调整,平衡快速提款需求与安全性;
(2) 必须购买充分的保险,防止黑客入侵、欺诈、操作失误导致的客户资产损失,类似于证券经纪行参与投资者补偿基金的安排;
(3) 实施严格的多重签名和分层权限控制,做好离线备份和定期对账,强制要求定期渗透测试和压力测试;
(4) 未来立法可能明确规定持牌托管人对客户资产负有受托人义务,如因过失导致资产遗失或被挪用需承担法律责任;
(5) 要求年度独立审计和安全评估,包括网络安全审计(如SOC2报告)和AML合规审计;
(6) 制定灾备和紧急应变计划,确保极端情况下客户资产可取回。
四、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投资顾问新规
4.1 业务定义(咨询中)
4.2 豁免情况(参照第4类受规管活动)
4.3 监管要求与资质标准(咨询中)
五、虚拟资产管理服务:基金管理新框架
5.1 业务定义(咨询中)
5.2 豁免情况(参照第9类受规管活动)
5.3 托管安排(关键合规要点)
允许该等基金管理人自行保管不超过某个限额的新代币
无须申领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牌照或注册
5.4 监管要求(咨询中)
六、无过渡期安排:紧迫的时间要求
对于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现时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持牌法团和注册机构、已通过证监会或金管局评估程序并在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监管机构会加快审批其申请。
七、法律责任与罚则
监管机构的权力包括发牌和注册条件设定与撤销、进行检查和调查、纪律处分(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牌照)、刑事检控转介。
上诉机制方面,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设立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覆核审裁处(审裁处)将负责处理针对证监会或金管局就虚拟资产服务发牌制度所作的指明决定的上诉,审裁处的委员已包括加密货币和区块链领域的专家,监管机构会考虑适当地增加有关界别的代表。
八、合规路径与实务建议
九、关键风险点与应对建议
技术系统风险涉及网络安全威胁、系统稳定性要求、私钥管理复杂度,应对建议包括采用HSM(硬件安全模块),实施多重签名和多因素验证,严格冷热钱包分离(参考98:2比例),定期渗透测试和漏洞扫描,建立SOC(安全运营中心)进行实时监控,制定灾备和应急预案。
客户适当性评估风险包括向不适合的客户推荐高风险虚拟资产、KYC流程走形式、未充分披露虚拟资产特殊风险,应对建议为采用分层KYC问卷,对高风险产品设定额外准入门槛,进行虚拟资产知识测试,保留完整评估记录及客户签署文件,定期更新客户风险档案,准备详细风险披露声明。
利益冲突风险包括同时担任某虚拟资产项目顾问和投资者的投资顾问、推荐自己持有大量仓位的虚拟资产、与交易平台存在利益输送,应对建议为建立书面利益冲突政策,要求员工申报个人持仓,建立“中国墙”(ChineseWall)机制,确保所有建议基于客户最佳利益并充分披露潜在利益冲突。
AML/CFT合规风险源于虚拟资产匿名性和跨境流动性带来的洗钱风险、复杂链上交易难以追踪、资金来源审查困难,应对建议为严格执行KYC流程,采集并验证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对高风险客户(PEP、高风险国家)施加强化尽调,建立筛查机制检测制裁名单和可疑地址,部署链上分析工具监测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STR)。
十、合规成本估算
10.1 一次性合规成本
10.2 持续合规成本(年度)
注:实际成本因机构规模、业务复杂度差异较大,以上为市场一般水平参考。
十一、律师观察与建议
监管重点上,投资者保护优先于短期繁荣,新规中高额资本金要求(托管人1000万港元)、严格冷钱包比例要求、强制使用持牌托管人、限制散户杠杆等细节,显示监管者宁可放慢行业发展,也不希望重演海外交易所暴雷、客户血本无归的惨剧,这导致合规成本将成为营运成本的重要组成,长远来看严监管市场更能吸引机构投资和优质项目。
潜在盲区与挑战包括DeFi监管难题(纯粹去中心化协议监管仍为灰色地带,可能要求持牌机构不得协助客户使用未受监管的DeFi产品、规定从事某些DeFi活动需事先报告、通过反洗钱法规间接监管)、NFT定义问题(纯粹收藏品可能不视为虚拟资产,但金融化趋势下长远或需纳入监管)、元宇宙与游戏代币的定性挑战(既非传统证券又可能具有投资属性,需未来政策细化)。
结语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观点基于截至2025年12月24日的官方咨询文件及公开信息,具体监管要求和实施细节以最终立法文本和证监会/金管局发布的指引为准。市场参与者应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和合规顾问。
律师介绍
王喆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联合创始人、基金债券法律业务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副院长
业务领域:
资产证券化、投资并购、争议解决
执业经验:
王喆律师曾为中建八局、中建六局、山东电建、商丘发投、商丘新城、平煤集团、河南路桥、海通恒信、首创置业、京能国际等公司提供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为中海油、华润置地、华润医药、万科地产、北燃集团等企业提供投资并购法律服务;为平安信托、招商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中诚信托等提供信托法律服务;为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提供内保外贷、开发贷等法律服务;为北燃蓝天、国投瑞银、信达资产等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王喆律师主办的中国中投证券-德远保理-中建八局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19年荣获“2018-2019年度资产证券化介甫奖”,该项目系首单交易所储架发行的、以央企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进行了多项优化,实现了多层次的创新和突破;王喆律师主办的天星数科-粮票供应链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荣获2022年第六届CNABS资产证券化最具行业影响产品奖。
廖杰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基金债券法律业务中心成员
业务领域:
资产证券化、争议解决
执业经验:
廖杰律师具备法律与会计双学位,曾为中国电建、商丘发投、商丘新城、山东电建、京能集团、曲江资本、平煤集团、河南路桥、潍坊城投、济南城投、潍坊三农、颐养健康等公司提供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为鄂尔多斯东胜**煤矿投资纠纷案等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曾在企业长期从事法务工作,为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业务提供日常法务支持,负责集团下属公司私募基金及资管产品投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