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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无虚席!京师深圳《个人破产沙龙》活动圆满完成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1-03-03

2021年2月24日,京师深圳《个人破产沙龙》活动圆满完成,现场座无虚席。该活动通过搭建专业分享平台,设置专题分享与圆桌分享两个环节,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可能遇到的各项问题,帮助律师同仁更快地认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内容,助力《条例》的落地。

本次沙龙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齐砺杰,金杜律师事务所债务重组部合伙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吴嘉,全国优秀律师、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联合创始⼈、蔡春雷,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企业清算与破产法律事务部主任罗建斌,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仲裁业务发展中心主任贺树奎作为分享嘉宾开展主题演讲与圆桌交流;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管委会主任陈玉清,深圳部分律师同仁及其他对“个人破产制度”感兴趣的人员出席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由蔡春雷主任开场致辞,他表示2021年新年新气象,开始京师深圳的2021专业之旅,京师深圳目前规模化已经做到了应有的程度,但还要拓宽深度,深耕各个专业领域。“个人破产制度”将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我们要洞察先机,抓住法律服务市场的机会,探讨个人破产底层逻辑,推动破产制度的发展。京师深圳打造专业分享平台,特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嘉宾做专题演讲和圆桌交流,供各位在前沿领域能了解市场,了解操作流程,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我们律师的专业力量。

随后,齐砺杰老师带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和律师的机会与挑战主题演讲,向大家展示在个人破产领域所做的研究工作,并从个人破产的必要性与破产立法体系的完善、与企业破产相比个人破产的特点、个人破产的难点法律问题举例、以及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对律师律所业务的意义与影响等几方面展开分析。结合《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创新与大家关注的实操问题进行细致解读,指出律所办理个人破产业务难度相较于企业破产难度更大,存在与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相交叉的问题,需要更多的学习与知识储备要求更高。齐教授表示个人破产给律师发展带来重大改变,法律繁难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也促进律师从中不断学习与探索,提升与超越自我。

作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过程的参与者之一,罗建斌主任带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制度创新主题演讲,结合参与立法的经验和感受,解读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制度创新,主要包括:适用对象、破产程序、程序的衔接与转换、债务人行为限制、考察期、破产欺诈的处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等方面的内容。

贺树奎主任带来《个人破产,特区先行》的主题演讲,随着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个人破产业务可能成为律师业务的标配,贺主任以宏观角度,从《个人破产条例》的法律效力、《个人破产条例》的适用范围两个方面重点解读。同时,贺主任指出深圳经济特区的《个人破产条例》不是按照地方法规,而是按照经济特区法规来适用,随后,贺主任还从四个要件分析了《个人破产条例》的适用范围。

圆桌交流环节中,齐砺杰老师担任主持人与吴嘉副会长、蔡春雷主任、罗建斌主任以及贺树奎主任就《个人破产条例》中的三年考察期设置、深圳特区个人破产制度与全国债务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并与参会人员积极交流,从个人破产业务费用、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厘清问题展开讨论与解读。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新的世界,涉及的因素众多,需要谋定而后动,更需要全面的、综合的考虑。个人破产立法的施行创设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律师拓展业务带来机遇与挑战,希望借助今天的深度交流,探讨破产法理论关系与逻辑进路,助力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落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未来,京师深圳还将继续搭建专业平台,开展相关领域的专业活动,不断夯实自身的专业化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法治发展与进程奉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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