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肩上担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砺行

助力企业合规出海:本所律师参与起草的RWA全流程合规指引即将实施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6-08-20

近期,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归口、多家专业机构联合编制的团体标准T/CCPITCSC 1952026《现实世界资产(RWA)项目全流程合规指引》正式落地,本所王喆律师全程深度参与标准起草、研讨与论证工作。作为聚焦境内资产赴境外发行场景的RWA全流程合规团体标准,该指引填补了RWA跨境发行应用层标准空白,为有跨境资产数字化布局需求的市场主体搭建清晰、可落地的合规操作框架。

特别提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须事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同意或备案,并符合中国香港证监会等发行地持牌监管要求;未经前置审批/备案开展相关业务,涉嫌违反银发〔202642号文相关规定。

 

一、指引核心定位:聚焦境内资产合规出海,以中国香港为核心发行闭环

 

本次出台的RWA全流程合规指引,核心适用场景为境内资产前期合规梳理+中国香港持牌机构发行,标准研讨阶段已明确,“境内前置备案+中国香港持牌发行”是当前监管框架下境内资产出海开展RWA业务核心合规闭环模式。

指引完整覆盖RWA项目六大操作阶段,配套三大实操附录,覆盖不动产、股权、债权、大宗商品等实体资产代币化跨境发行全链条,囊括项目法律尽调、交易架构设计、备案申报、风险隔离、履约处置等全流程规范,同时列明跨境发行负面清单、监管报备材料模板、主体权责划分细则,为企业、区块链技术服务商、投资机构提供标准化合规操作手册。

 

二、重要监管政策提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2026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我国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严格执行“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监管原则:境内企业以自有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为底层资产,赴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股权类RWA代币发行业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监管逻辑,必须事前完成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审批或备案,未履行法定备案、审批流程不得落地项目。

 

同时,中国证监会于202626日同步发布《【第1号公告】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要求,与银发〔202642号文协同构成RWA跨境发行的监管依据。

 

本指引作为行业团体标准,仅服务于境内资产依法合规出海发行场景,仅为跨境业务提供合规操作参考,不改变境内现有禁止性监管要求,亦不构成对任何RWA项目、相关金融活动的合规背书。

 

三、律师专业提示:标准不能等同于合规护身符

 

参与起草本指引的本所王喆律师表示,市场主体切忌将这份合规指引当作规避监管的“护身符”。指引仅梳理标准化操作流程,无法替代针对单一项目的专项监管核查与个性化合规论证。企业开展跨境RWA布局前,必须逐项匹配最新监管文件,区分境内、境外两套完全不同的监管逻辑,严格区分境内禁止类业务与跨境备案类出海业务。

 

王喆律师补充,从监管导向来看,监管层并非全盘否定实体资产数字化转型,而是严格区分境内线下违规代币化活动与规范跨境持牌发行业务,核心管控目标是防范无牌代币发行、跨境资金无序流动、变相非法集资等风险,所有跨境RWA项目必须全程满足境内备案、境外持牌、资金跨境合规管理三重硬性要求。

 
 

王喆律师专业观点

 

RWA业务本质是将现实世界财产权利借助区块链技术完成凭证化流转,技术只是工具,底层依然回归传统民商事法律框架下的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法律关系。实务当中很多项目容易本末倒置,过度关注链上技术实现,却忽视链下底层资产的法律闭环,这也是RWA项目风险爆发的重要根源。

 

第一,底层资产是一切业务的基石。开展RWA业务首要并非写智能合约,而是完成链下资产的法律尽调:需要核实资产权属完整、无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厘清资产转让、收益分配的法定限制,部分特殊资产还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相应资质许可。如果底层资产本身权属存疑,即便链上凭证技术再完善,链上凭证也不具备合法财产基础,极易产生确权纠纷、刑事合规风险。

 

第二,要严格区分“资产上链凭证”和“资产本身”。链上生成的通证仅属于资产的数字化凭证,不能直接等同于现实资产所有权。实务中必须通过链下法律文件(转让协议、托管协议、收益权协议等)完成权利的绑定,设置资产托管、第三方监管机制,防止出现“链上一份资产,链下多重处置”的双重处分风险。很多项目的重大漏洞,就在于没有搭建链上‑链下联动的法律安排,仅依靠智能合约去约束现实世界权利,法律层面效力存在重大瑕疵。

 

第三,全流程需要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隔离。资产发起方、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平台方、投资方权责不能混同。律师在项目中,需要对发行主体适格性、交易架构合法性、风险披露完整性出具专业意见,区分各主体的违约边界,提前做好风险隔离,避免出现一个环节爆雷,所有参与方集体承担连带责任的局面。

 

第四,项目终止与清算退出环节极易被忽视。市场有些项目重点关注发行,却缺少完备的清算处置预案。当底层资产出现违约、减值,或者项目需要终止时,链上凭证如何赎回、底层资产如何处置、投资人受偿顺序如何安排,均需要在前期法律文件中预先明确。

 

 

四、本所跨境RWA专项法律服务范围

 

依托全程参与标准编制积累的一手规则经验,京师深圳律所可为有跨境资产数字化需求的企业提供RWA专项法律合规服务,业务严格限定于境内资产合规出海赛道,具体包括:

1. 监管政策实时解读、境内RWA禁止类业务风险筛查;

2. 不动产、股权、债权、大宗商品等底层资产境内端法律尽调、权属合规梳理、风险隔离架构搭建;

3. 赴中国香港等境外司法管辖区发行RWA项目的合规路径论证、多部门备案申报方案设计;

4. 跨境发行交易文件、持牌机构合作协议、资产收益权确权文书起草审核;

5. RWA项目跨境资金流动外汇合规规划、监管问询应对;

6. 相关业务引发的法律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本所所有相关法律服务均以遵守“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监管底线为前提,仅协助企业设计符合国内监管、境外属地持牌规则的合规出海方案,绝不提供境内违规代币化项目相关配套中介服务。

 

作者介绍

王喆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联系邮箱:wangzhesddx@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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