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肩上担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砺行

涉案金额核减97%:假冒注册商标案金额认定辩护全流程复盘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6-06-12

在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非法经营额)是决定量刑轻重的主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两档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经营额的认定若存在偏差,可能导致刑期显著差异。

 

京师深圳律所李欢律师、范乃星律师代理的王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经团队一年有余的细致阅卷、持续沟通与精准辩护,成功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约900万元犯罪金额核减至24万余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案件结果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家属及时委托  

专业律师介入,迅速锁定辩护方向

2025年5月中旬,王某等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家属在得知消息后迅速联系京师深圳律所李欢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律师第一时间预约看守所会见王某,同步调取拘留通知书、初步案情材料,并连夜研判涉案商品情况,刚刚发布并生效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基于多年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经验,团队迅速锁定金额认定中的重复计算、无证据支撑的刷单数据及未实际售出库存等关键问题,为后续精准核减奠定坚实基础。

 

首次会见中,辩护律师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向当事人释明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据当事人陈述,其涉案公司销售中包括自有品牌产品、白牌无商标成品,侵权商品实际仅占1%-3%,涉案数量较小。辩护律师建议其向侦查人员如实、完整陈述各类产品的区分细节,并在讯问笔录中详细记载。

 

  侦查阶段  

指控金额巨大,案情严重

2025年8月中旬,侦查阶段结束,根据《起诉意见书》,因涉及生产公安机关将涉案罪名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控涉案金额接近900万元,金额巨大。

 

辩护律师仔细研究了2025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并于2025年4月26日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该案属于新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出台后第一批适用的案件,根据新司法解释假冒2种以上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额超过3万元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应量刑为3年以下;非法经营额超出30万元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区间为“三至十年”。涉案金额900万元,远超30万元的升档门槛,案情严重。

 

  审查起诉阶段  

辩护律师指出数据漏洞,检察院两次“退补”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申请阅卷。从卷宗中可以看到,本案由某同行业的国际知名品牌方发起的商标维权引发,该国际品牌方(被害单位)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证据收集、报案、跟随公安机关搜查生产场所、辨别产品,并密切跟进案件进展。案件初期,检察机关结合现有证据,初步预判本案量刑区间为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经过对20多卷五六千页的证据材料仔细阅读和交叉对比,以“审计”的视角对证据进行了核验,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并指出了公诉意见中的矛盾,在书面意见中用详细的表格,列出了公诉意见非法金额额中应该予以剔除的金额,包括刷单记录,自有品牌和白牌产品混杂、扣押产品的价格认定等,并提出应该调取按询问笔录记载的口径和证据,调取平台销售记录。

 

检察院经与辩护律师沟通后,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近一个月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辩护律师继续指出证据中尚存的疑问,检察官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后,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历时六个月,已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上限。

 

  审判阶段  

起诉书指控涉案金额24万余元

2026年2月中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26)147号起诉书指控王某等3人在2022年至2025年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24万余元。

 

被害单位(同行业的某知名国际品牌)委托的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和其他证据,被告人非法经营额应该巨大,相关指控金额过小、不完整、有重大遗漏,应该从重量刑。

 

最终法庭认为,相关网店存在混卖情形,被告人自有品牌产品和被侵权产品的商品描述雷同,无法仅通过商品名称简写进行区分,起诉书认定的口有被告人供述、证人供述、网店客服人员和顾客沟通记录等能够相互印证,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最终认定非法销售额为7万元。加上被查扣产品货值17万元,非法经营金额共24万余元。

 

  判决结果  

从“重刑”到“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2026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307刑初279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期折抵后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其他2人分别判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均适用缓刑。

 

从公安机关最初指控的近900万元,到检察官初步口头沟通的认罪认罚后量刑区间“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最终非法经营额核减超过850万元,消减比例达97%,量刑档次降为“三年以下”,当事人刑期大幅降低,实现了“法律范围内的最优结果”

 

本案的办理再次印证: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认定往往存在辩护空间,突破点就藏在卷宗的细节之中。从5000-6000页材料中筛选关键证据,从数十份证言中发现关键点,推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收集和统计新的数据,经多次沟通争取办案机关对辩护意见的采纳、说服办案机关调取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每一步都离不开“细心、耐心与专业”。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虽无法改变已发生的案件事实,但可通过极致的专业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权益,促使司法裁判更趋近于事实与法律。这便是刑事辩护价值的体现。

 

 

作者介绍

李欢律师

 

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法学专业,曾在江西赣硕律师事务所执业,自2019年3月起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执业期间先后办理合同类、劳动争议及工伤待遇、人身损害、民间借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等大量诉讼案件, 积累了处理争议解决的丰富经验及胜诉技巧。

 

执业领域:

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及经济犯罪辩护

范乃星律师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为保荐代表人。

 

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公司、制造业公司工作多年,曾任项目经理、保荐代表人、研究总监、财务总监等职务,在资本市场领域的财务、税务、金融,制造业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执业领域:

公司争议、合同纠纷、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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