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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等同侵权在实用新型专利中的法律应用——以托娅律师实务案例为例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4-06-04

引言

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中,等同侵权原理是保护发明创新不被简单变体侵犯的关键法理。深圳某显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提供了一个探讨这一原理的实际应用场景。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一原理的法律基础、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的区别,以及其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等同侵权的法律定义和原则

等同侵权是指一个产品或方法虽然没有直接侵犯某一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内容,但其通过与该专利权利要求具有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实现了相同的功能、效果,并达到了相同的目的,因而在法律上被认为侵犯了该专利权。这一定义的关键在于“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这通常涉及对功能、效果和目的的全面考虑。

 

等同侵权的保护目的

等同侵权原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他人通过技术上的微小变化来规避专利保护。它保护的不仅是发明的具体表述,而是更广泛地保护发明的创新思想和技术解决方案。这一原理确保了技术创新能够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从而鼓励更多的技术进步。

 

实际案例分析

在深圳市某显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例中,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通过变更技术方案的形式,实质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技术特征。原告专利的核心发明涉及通过特定的光学元件配置(单面透视玻璃和环形光源)来增强视觉效果的技术。被告虽然使用了双透钢化玻璃和亚克力板结合光学膜,但最终实现了与原告相同的光学效果和功能。

 

技术特征的法律定义与重要性

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创造的那些关键元素,它们是实现特定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在专利文档中,技术特征通常体现为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那些必要的结构、步骤或者配置。这些特征决定了发明的技术性质和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核心。技术特征的明确界定有助于准确判定侵权行为,尤其是在评估等同侵权时,确定是否存在实质上相同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方案的定义与应用

技术方案则是实现技术特征的具体方法,包括使用的材料、工艺流程、操作步骤等。它描述了如何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实现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专利法中,虽然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核心技术特征必须保持一致,才能确保技术实现的原创性和独特性。

 

案例中的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分析

在本案中,原告的专利描述了一种使用单面透视玻璃和环形光源的环拍设备。这里的核心技术特征包括:

 

单面透视玻璃:利用其独特的光学属性(一面反光,一面透视)来增强拍摄效果。

 

环形光源:通过特定的配置增强光线的均匀性和视觉效果,创造出独特的氛围。

被告虽然采用了双透钢化玻璃和亚克力板结合光学膜,这一技朙方案在表面上看似不同,但其实质上实现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功能和效果。这表明被告虽然改变了一些材料和结构,但核心的技术特征——通过光学效果创造视觉深度和氛围——是被保留和实现的。

 

 

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的区别

技术特征:指的是专利描述中对实现特定技术效果至关重要的技术点,构成了发明的技术本质和核心。

 

技术方案:是实现这些技术特征的具体方法,包括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造、操作步骤等。

保护焦点在于技术特征而非具体的技术方案。这意味着即使侵权方采用了表面上不同的方案,只要侵犯了同一技术特征,并且达到了相同的技术结果,则可能构成侵权。

 

本案的技术争议

原告持有的专利涉及一种利用单面透视玻璃和环形光源的360度环拍设备,其核心技术特征在于能够通过特定的光学配置创造独特的视觉效果。被告则采用双透的钢化玻璃配合特殊光学膜处理的亚克力板,虽表面上有所不同,但实现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视觉效果。

 

等同侵权的判定标准

在判定等同侵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功能和效果的相同性:被告的技术方案是否实现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功能和效果。

 

2.技术手段的相似性:被告的实施方式在技术本质上是否与原告的专利相同,即使使用了不同的材料或结构。

 

3.普通技术人员的可预见性: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的技术方案是否为相关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所能轻易想到。

案例分析与法律应用

通过对比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与被告产品的实际技术实现,可以看出被告虽采用不同的物理形态,但在实质上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这一点表明,尽管被告在形式上进行了变更,但其技术方案在功能上与原告的专利密切相关,构成了等同侵权。

 

结论

等同侵权原理的正确应用对于维护创新环境的公平性和激励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案的深入分析,法院需在审理中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实质内容与实现的技术效果,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本文建议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应详尽描述关键技术特征,并在面临潜在侵权时,通过专业的技术比对明确权利边界。

 

 

作者介绍

托娅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私募及证券业务、股权激励、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破产清算、股权转让、尽 职调查、涉外商事纠纷、境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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