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手中是父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公证遗嘱,都不能直接作为房产过户的依据。想要完成国内房产继承过户,只有两条路,一是继承权公证书,二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
很多人认为公证遗嘱就是继承权公证,二者完全是两码事,没有任何替代关系。现实中公证遗嘱仅确认遗嘱本身的真实性。而继承权公证才是不动产登记完成继承认可的必备文件。而这一步,恰恰是境外独生子继承路上的最大卡点。当然,现在也有一种是非继承权公证,但是审批时间据说以年为时间单位,且几乎无法完成过户。现在主流的依然是通过继承权完成不动产过户。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求必须查清、列明全部法定继承人,无任何遗漏,且所有非继承人需明确放弃继承。所以即便您客观上确实是独生子女,但是在法律实践中也不具备绝对排他效力。公证处仍会要求你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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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证明事项 |
常见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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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状况 |
无再婚、无继子女、无非婚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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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死亡及亲属关系 |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已去世,且无其他子女(即无叔伯、姑母、舅舅、姨母等旁系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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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 |
只要有一位亲属失联或拒绝配合,即无法办理 |
如果父母均已去世,国内无任何亲属,境外独生子女连亲属的联系方式、住址都没有,想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会遭遇立案难题。
法院立案的核心前提:有明确的被告。
作为唯一继承人,没有其他亲属可列为被告,相当于:“起诉空气”,法院无法立案,诉讼之路也被堵死。这也是很多境外独生子女手握遗嘱却多年无法继承国内房产的核心原因。
作为处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我们见过太多"本可以很简单,却拖成死结"的案例。今天分享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解决方案。无论哪种方案,境外独生子女均无需回国,全权委托我们律师全程代理。核心原则只有一个:父母在世时行动成本最低,一旦双亲离世,复杂度呈指数级上升。
境外独生子女家庭继承,一定要提前规划:
国内房产一般是父母在境内最大的财产,也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更是海外华人的根。提前规划、专业布局,才能让财富顺利传承,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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