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公司法实务研究,搭建律师同仁专业交流桥梁,2026年5月19日,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与公司法研习社携手,成功举办公司法研习第53期线下交流活动。大家聚焦公司法实务热点、碰撞专业思维、共促专业提升。
京师深圳律所公司法研习社是在新公司法出台背景下,由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静平律师牵头,于2024年10月正式在京师深圳律所启动。研习活动固定每周二晚18:30-21:30线下开展,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53期专业研习分享活动。

活动伊始,公司委副主任秦文涛律师发表致辞。他对公司法研习社长期搭建专业交流平台、成功举办多期研习活动的成效表示了赞扬,并提出:本次公司委与研习社的携手,既是专业资源的互补联动,更是推动律师同仁专业提升的有益途径。期待未来双方依托平台优势,在专题培训、典型案例研讨、疑难案件协作、青年律师培养等方面深化合作,在专业化道路上并驾齐驱、精益求精,共创新辉煌。

在主题分享环节,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静平律师围绕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瑕疵类型,重点探讨了“未通知股东参会”这一程序瑕疵。她首先结合新《公司法》第25-27条及实务数据,系统梳理了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类瑕疵的边界。随后,马律师结合北京、上海多地典型生效判例,复盘了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前司法实践对“未通知小股东参会”行为的裁判分歧。
通过新旧《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条文深度对比,结合《公司法理解与适用》权威观点,明确新规落地后,该类情形已从决议不成立,归入可撤销范畴。


活动中,大家同步研学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公司决议相关条款,围绕入库典型裁判案例,与在场同仁共同深度研讨、辨析公司决议被认定无效的各类法定情形,深挖裁判尺度与实务边界,为今后精准处理同类商事争议、规避执业风险、提升案件胜诉夯实专业根基。
展望未来,京师深圳律所公司委与公司法研习社将持续携手,搭建更多优质专业交流平台,聚焦实务热点、深耕专业领域,欢迎更多律师同仁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