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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深圳律所开展“律师宣传推广规则”专题宣讲会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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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面向律所内的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开展了“律师宣传推广规则”专题宣讲会,旨在规范律所以及律师的业务宣传推广行为。本次宣讲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分享了律师业务推广的定义、律师宣传推广的规则、宣传推广备案制度以及违规宣传推广处罚办法。其中,会议重点讲述了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醒律所同仁要规范自身展业行为,避免触及行业的红线。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四)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

(七)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会议鼓励律师,一要不忘执业初心,不断夯实专业基础,以扎实的执业能力赢取客户的信任;二要不断审视自身推广行为,规范自身展业行为,避免触及行业红线;三要勤勉尽责,立足于客户的实际困难与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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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面向律所内的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开展了“律师宣传推广规则”专题宣讲会,旨在规范律所以及律师的业务宣传推广行为。本次宣讲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分享了律师业务推广的定义、律师宣传推广的规则、宣传推广备案制度以及违规宣传推广处罚办法。其中,会议重点讲述了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醒律所同仁要规范自身展业行为,避免触及行业的红线。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四)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

(七)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会议鼓励律师,一要不忘执业初心,不断夯实专业基础,以扎实的执业能力赢取客户的信任;二要不断审视自身推广行为,规范自身展业行为,避免触及行业红线;三要勤勉尽责,立足于客户的实际困难与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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