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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1-11-26

目  录
 
 
一、前言
二、中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中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防范商标权侵害风险的方法
六、企业预防侵犯他人商标的方法
七、附录
八、结语
 
 
 
 
前 言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信息化水平逐渐提升,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迅速崛起,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逐渐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这也使得各种商标权权属侵权问题与日俱增,而且在类型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目前我国对于侵害商标权的判断标准存在一定的误差。欧盟《商标指令》在对侵害商标权的判断标准是以相似性为基础,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的标准。我国2013年《商标法》与欧盟《商标指令》所规定的侵害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相类似。通过结合司法实践出现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总结归纳法院裁判观点,这对于深入了解且明确商标法中对于侵害商标权的判断标准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报告通过整理近年来的重点判例,对侵害商标权争议的相关法律研究以及常见风险进行预测,提出相关的风险防范建议。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2431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样本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商标权属争议、商标权侵权责任问题,作出风险防控策略。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11月16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中国内地
3.案件类型:民事-侵害商标权纠纷类型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21年1月 - 10月
6.关键词:侵害商标权纠纷、2021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32431份。其中:一审裁判文书29485份,二审裁判文书2528份,再审判决书171份,执行案件204件,其他案件32件。以上数据于2021年11月16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中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2021年案件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21年1月-10月的审结情况为:一月份有2498件;二月份有2588件;三月份有5328件;四月份有4508件;五月份有4001件;六月份有4625件;七月份有3145件;八月份有2371件;九月份2262件;十月有925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相较之其他纠纷案件,侵害商标权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多,且每月的案件数量分布并不均匀。案件数量在三月达到顶峰,在四月份开始出现下滑的趋势,可见该类案件存在不确定因素,案件的突发性较强。
(二)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分别占比13.01%、12.46%、9.75%。其中上海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4219件。
(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在2021年所出现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涉及到制造业的案件有9678件,占总比的45.57%,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最集中的行业。另外,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4576件,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有4106件,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有1254件,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有743件,其他行业案件有889件。其余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卫生和社会行业、教育业等。
总体上来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多,整体行业分布并不平均。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四)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23783件,案件数量最多,占比97.72%。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280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249件,500万元至1千万元的案件有17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7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件,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1件。
总体上来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集中于50万元以下的区间,高标的额的案件并不多。侵害商标权类型案件的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不平均。
(五)审理法院分析
 
 
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较多的法院为浙江省及下辖法院,审结894件案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4.98%。其次是山东省及下辖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达762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2.77%。案件位居第三的是江苏省及下辖法院审理757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2.68%。
(六)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29485件,占比90.94%;二审终审案件2528件,占比7.8%;审判监督案件有171件,占比0.53%;执行实施案件有204件,占比0.63%;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审终审案件占比总案件数量较多,为样本比例90%左右,二审案件的数量仅占样本比例的低于10%。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七)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有8220件,占比31.4%;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12550件,占比47.95%;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4271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917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216件。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0天以内以及31-90天的区间,平均时间为65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适中,多数纠纷需要在1-3个月内的时间获得解决。但也存在较多案件需要通过较长的审理期限才得以解决。
 
(八)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撤回起诉的有20995件,占比为71.21%;驳回起诉的案件有205件,占比0.69%;全部/部分支持的有5144件,占比为17.45%;全部驳回的案件有159件,占比0.54%。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全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样本比例在17%左右。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占重要比例,占样本比例70%左右。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555件,占比为61.51%;改判的有380件,占比为15.03%;撤回上诉的有412件,占比为16.3%,发回重审的有48件,占比1.9%。其他案件数量也占据重要的比例。
总体上看,全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占样本比例在60%左右,但改判率在15%左右。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多数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法院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35件,占比20.47%。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有100件,占比58.48%。改判的案件有14件,占比8.19%。撤回上诉的案件有13件,占比7.6%。
总体上看,全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在再审裁判中被驳回再审申请,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其他案件有87件,占比为42.6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68件,占比为33.33%;财产执行的案件有37件,占比为18.14%;执行完毕的案件有9件,占比4.41%;终结执行的案件有2件,占比0.98%;其他执行裁判结果的案件有1件,占比0.49%。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多。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九)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被引用最多,为3653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被引用次数为3466次。同时,除了《商标法》外,《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被高频引用。其次审理侵害商标权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商标权权属问题以及商标权侵权等问题作出认定。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分所管委会主任左胜高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副主编
秦威  京师珠海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修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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