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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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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刑事诉讼
工作语言:
普通话
学历

执业经验

执业期间积累大量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备处理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能力。工作期间,协办、主办总计百余宗刑事案件,经办案件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其中经过辩护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起,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3起,多起案件成功获得侦查机关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批捕结果,多起案件获得法院判处缓刑,其余案件均获得法院从轻判决。

工作经验

(1)2019.07--2022.03进入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在律所劳动人事小组、民刑小组、刑事诉讼小组进行实习,并于2021年3月份顺利通过律协考核,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成为刑事诉讼小组主办律师。期间积累大量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备处理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能力。工作间,协办、主办总计百余件案件。

(2)2022.04至今进入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加入律所刑委会,为律所刑委会成员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京师刑委会成员

业务案例

 

1.罗某故意毁坏财物不起诉案(四人共同犯罪唯一一人未被起诉)(汕尾:陆河县人民检察院);
2.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案(已做完8个月认罪认罚聘请律师后提交法律意见经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后未被起诉)(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3.廖某某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4.陈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5.陈某某职务侵占罪发回重审案(坪山区人民法院);
6.马某重婚罪发回重审案(龙岗区人民法院);
7.陈某某诈骗罪发回重审案(龙岗区人民法院);
8.郑某某故意伤害罪不批捕判处缓刑(共同犯罪及时获得被害人谅解成功不批捕最后判处缓刑)(龙岗区人民法院)
9.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批捕(坪山区人民检察院)
10.肖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功取保(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11.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功取保(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12.杨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功取保(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13.郑某某故意伤害罪不批捕(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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