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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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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刑事诉讼 民商诉讼 不良资产处理法律服务 融资法律服务
工作语言:
中文
学历

执业经验

执业期间承办数百个各类刑事案件,擅长并专注于处理重大疑难经济、金融、职务类犯罪案件,其中不乏不予立案、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判处无罪、减轻及从轻处罚的成功案例,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工作经验

1999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曾于深圳市警察训练支队(原警校)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十二年,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投资领域的的刑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刑事辩护以及争议解决、投资并购等非诉讼业务。现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兼任政法分会会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
 
曾经及现在服务过企业及政府部门有:深汕特别合作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深圳市龙岗国土局、福田区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国美华人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恒富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际华股份、天基电气(深圳)有限公司、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京师刑事法律业务中心名誉主任;
鹏城明理团队负责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兼任政法分会会长);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

业务案例

李某某内幕交易案,不予立案;
天某公司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张某内幕交易案,不起诉;
张某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不起诉;
翁某某侵犯公民信息案,不起诉;
黄某某职务侵占案,不起诉;
伍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不起诉;
谭某某集资诈骗案,不起诉;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
陈某某寻衅滋事,不起诉;
黄某某涉嫌集资诈骗,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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